回收塑料和原材料的區別在哪里
1、高分子鏈的不可逆變化
原塑料在次加工過程中和個使用期限內,在高分子鏈中就發生了不可逆的變化過程。
因化學或輻射引起自動化學反應,碳鏈上經過碳自由基或氧自由基生成各種含氧化合物和不飽和基團。另外,較低分子量的碎片經過自由基重新結合產生交聯聚合物鏈,而且因為歧化反應和解聚反應產生低分子產物。水解分裂也能降低縮聚高分子材料的分子量,如聚酰胺和聚酯。
2、 新混合物越來越多
回收塑料中新化合物的濃度(新混合物)隨著高分子材料使用時間的增加而增加,也和材料所應用的領域有關。
3、進一步氧化
高分子材料在使用期間所生成的氧化物和烯烴結構比新高分子材料更容易進一步氧化,特別是一些氧化物結構已經被實驗證明經過熱氧化或光氧化作用,容易進一步發生降解反應。因此,大多數回收塑料比原塑料對光或熱更加敏感。
4、各類催化劑
回收塑料中殘留聚合反應中所使用的催化劑雜質,即使在已經分離的或所謂的“單一的”聚合物中,也殘留有影響塑料的各種性能的混合催化劑雜質。
眾所周知,用于催化合成HDPE的催化系統不僅影響聚合物不同的聚合過程行為,而且還影響降解行為,所以,回收塑料是不同生產商生產的各種聚合級聚合物的混合物,這種混合物比僅由一家生產的單一聚合物存在的問題更多。
5、外來物質
外來雜質可能是無機物也可能是有機物,或者是它們的混合物,例如阻燃劑、印刷油墨、顏料、表而活性劑、膠黏劑和其他接觸介質的殘余物(脂肪和油類)等,其中一些物質熱穩定性差,它們的降解產物降低回收塑料的各種物理力學性能和降低塑料的穩定性能。
6、相變產物
相變產物主要是由初步處理和應用時為了防止高分子材料氧化添加的穩定劑產生的,鹽和其他相變產物是由高位阻胺類穩定劑(HAS)產生的,有些相變產物在回收塑料中還能表現出一些活性,但像這種相變產物完全失去了活性。因此,一些相變產物與高分子材料不相容而沉淀聚集,從而影響回收塑料的流變力學性能和/或在半結晶聚合物中充當成核劑。通常情況下,塑料在使用中穩定劑的消耗就不能再滿足回收塑料再次應用時的保護作用。
廢塑料解決這幾點,塑料回收率將提升
1、可回收原材料的制約,我國國產廢料回收都以走家串戶的方式,貨源質量與供應量均不穩定。所以行業依舊面臨著可回收原材料供應的制約,急需回收體系的正規化。也造成了對國外進口廢塑料的依賴。
2、技術的制約。廢塑料分揀費用占處理加工費用的三分之一,絕大部分從業人員為農村富余勞動力,專業水平有待提高。同時由于技術制約,再生塑料顆粒質量難以保證,初級、低級產品仍占很大比重,應用領域受限。
3、集群化差。由于產業集中度不高,導致污水處理等相關設備體系不健全,政策監管難發力,行業呈現無序化發展。
4、政策的制約。我國再生塑料行業缺乏鼓勵行業發展的完善的稅收管理和輔助政策。雖然作為循環經濟的的重要產業,但事實上再生塑料產業在某種程度上處于政策失靈和市場失靈的中間地帶,得不到支持。反而成了環保嚴厲打擊對象,某些政策和實際生產其實有漸行漸遠的趨勢。
5、認知理念差。社會對塑料再生的環保理念認知度不高,媒體輿論對再生塑料行業發展存在偏見,行業發展模糊。
可回收廢塑料的回收可分為四級:
一級回收是指采用通常的加工方法把可回收的廢舊塑料(邊角料等)加工成與新料性能相同或相近的產品。
二級回收是指把廢舊塑料(邊角料等)經一種或多種加工方法加工成性能比新料稍差的產品。
三級回收是指回收廢舊塑料中的化學成分,使之成為單體或燃料。
四級回收是指通過焚燒從廢舊塑料中回收能量。